南方周末以头版刊登了《杀人者杨佳青春档案》。读完全版,忍不住写点什么。或许文笔浅显,但写下来,是必须记住这件案子,不仅仅因为自己是律师,不仅仅因为是奥运年。
本来标题是想写关于杨佳案的法律思考,但后来把法律两个字删去了。这个案子,不全是法律问题。
一个社会就像一个人,微小细胞突然异化,变成癌细胞,然后不断吞噬健康的细胞。这发生异变的细胞,最后可能导致整个生命的终结,或虽切除恶性肿瘤留下一命,身体健康却大不如前。杨佳,或是这个社会的异类,但在此之前,他的一切行为,还算正常。到底是什么原因使他发生突变?
杨佳杀人的动机,究竟是什么?根据南方周末的报道和官方消息,是因为一辆自行车引起的民警之间的冲突。但仅仅是一次行政拘留导致他杀人么?
再看报道提到杨佳的母亲,因为到法院起诉,对判决结果不服,不停地开始上访。所有上访的材料都是杨佳打出来的。杨佳到山西旅游被警察打掉了牙齿,也是通过上访才获得三万元赔偿。
上访!上访!稍懂法律的人都知道,上访不是法律解决争议的途径。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互相推委,也是人所周知的事实,上访不能解决冤情,是因为没有类似法律程序保证公平性、权威性,没有程序的正义,就没有实体的正义。我们很难猜测杨佳真正想些什么,但或可推测,他可能对社会的公正和正义已经绝望了。自古杀人偿命,谁不知道杀人的后果?杨佳却一连杀六人,伤数人,最后说“够本了”。从某种意义上说,他也在选择自杀。这不到28岁的生命,以这样惊世骇俗地方式结束。刑法的威慑意义,荡然无存。或许“民不畏死,奈何以死惧之”用在这里欠妥,也许如报道所说杨佳可能确有心理疾病,但我们不能只把责任简单地推给他,也不能把这个案件简单看做一个孤立地、极端的事件。
很明显,贫穷、心理孤僻、双亲离异都不是本案的导火索,他没有因此而产生过杀人的念头,前28年,杨佳的生活平平稳稳,没有前科。而与上海公安局之所谓“盗车”纠纷,上访未果或者才是直接原因。
信访制度是法外另辟途径,解决得好,皆大欢喜,解决不了,又成了新的纠纷,上访者因为信访不果,对政府又多一份怨气,认为官官相护。
所以应当司法独立。这绝不是挑战政府的权威,而是把公民与政府的纠纷以法律方式解决,才能服人、信人,并且只有司法独立于行政系统,才不会让人又以为官官相护,一手遮天。可惜,我国的法院还是行政机关体制,远不如英美国家的法院之地位。目前这种理念虽在法律人中早已普及,但离真正实现还不知何年何月。
近期大事小事不断发生,虽忧亦期待更多法律制度的变革和人们的思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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